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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3-09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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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主要包括中小学校、教育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等。 二、督查内容 各项目承担责任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使用办法、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重点内容。 三、督查要求 1.各项目责任单位制定或修订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2.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 3.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据实填写“项目责任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 四、工作安排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防疫要求,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各项目责任单位于4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红头文件、自查报告、项目责任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将电子版发送至sdjyghb2015@126.com(邮件主题为: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名称),纸质版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请寄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室,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531-55630351,邮编250002。 附件:1.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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