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 正 声 明 | ||
发布时间:2016-06-12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
||
严 正 声 明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开展的评审评选评估检查项目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22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经研究,决定由挂靠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 “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是山东教育厅批准的,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的唯一对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省级评奖组织,该“评选委员会”没有“研究”二字。 近期以“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审活动,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任何关系。 特此声明。 |
||
上一篇: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科德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遴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专家人选的通知 | |
|
||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鲁ICP备16004198号-1
地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