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章详细
山东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0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为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科研人员与学校、教师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教科研人员在指导教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和培育教育教学典型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职业教育教科研部门都要建立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制度。省教科研部门每人联系学校不少于两所,其中一所为中等职业学校,另外一所是高等职业院校;市、县教科研部门每人不低于一所。在选点布局上要点面结合,统筹规划。既要考虑经济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又要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在学校类型选择上,既要选择示范骨干院校,又要充分考虑薄弱学校。

(二)要充分发挥科技在联系学校中的作用。采用平时沟通与到学校现场办公相结合方式,与学校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每年到个人联系学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教科研人员和每所学校固定联系一般为两年。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好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及各学期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应的工作总结。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的创新研究。专业、学科教学理论的应用研究和教学实验,深入贯彻“做、学、教” 合一的职教理念,积极参与学校的专业、学科教学教研和科研活动,形成学校(专业)特色的办学模式、教学模式以及评价模式等。要坚持参与教师备课、听课,必要时执教示范课。

(二)指导学校加强课程管理。推动落实国家、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实施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推动制定品牌(骨干)专业的教学标准、实训标准,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督促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三)做好联系学校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充分利用省教科院职业教育研究所的资源,探索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科研模式的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开展教学诊改工作,引导学校在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

(四)培养和发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推广成功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五)虚心向一线教师学习,通过联系点的体验和解剖,潜心研究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具体问题、指导面上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为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要注意总结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发挥教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制度在推进职业教育理论创新、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实施特色专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监督。各职业院校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级教研员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形成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各级教研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确保不干扰、不影响学校和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2016年11月

上一篇: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下一篇: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在济南举办 我省再获佳绩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鲁ICP备16004198号-1 

地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后台管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