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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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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3〕4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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