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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教研中心成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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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职业教育 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教研中心成员的通知 鲁教科院〔2016〕15号 各市教科院、职业教育教研室(职教科)、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精神,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网络,充实教科研力量,充分发挥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的专家以及改革发展示范校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引领与带动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拟成立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教研中心。现将推荐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性质与任务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教研中心是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指导下对我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也是兼职的教科研组织。根据省教科院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领域的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职业教育决策服务,为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课程与专业范围 拟成立的公共基础课程教研中心主要包括德育、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 拟成立的专业教研中心主要包括数控技术、自动化、计算机、财经、餐饮旅游等专业。 三、成员组成 公共基础课程教研中心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成员若干。 专业教研中心设主任单位1名、副主任单位3名,单位成员及个人成员若干。 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教研中心个人成员均包括高职和中职院校的省市骨干教师(如齐鲁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管理人员、教科研部门的教研人员等。 专业教研中心单位成员包括高职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院校、技能型特色名校,中职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等。同时,将吸收行业与企业单位参加。 四、推荐条件 教研中心个人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师德高尚,具有奉献与合作精神,热心教科研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教材以及教学改革状况;教育教学及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从事本专业与课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教研中心单位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办学质量好、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广泛影响力,专业有特色;能引领全省的专业建设,在专业教学的实施、研究、指导、诊断和评价等方面有较好的示范性,能积极协助教科研部门进行教学常规管理;能组织开展教材研讨、教学观摩、教改论坛、课题研究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质量的教科研活动;能牵头组织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的开发与培训等工作,能积极承办技能大赛等活动。 五、推荐办法及名额 各市职教教科研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中职学校和教科研部门的成员推荐,高职院校负责本校的成员推荐。 公共基础课程教研中心,各市每个学科可推荐中职学校3~5名成员,同时可再推荐市级职教教科研部门专职教研员1名(若没有专职教研员勿需推荐);各高职院校共可推荐7~10名成员,同一学科只能推荐1名。 专业教研中心,各市每个专业可推荐中职学校个人成员5~7名,单位成员1~2个;各高职院校每个专业可推荐个人成员1~2名,单位成员1~2个。 六、其它 请按要求组织填写好附件材料,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3个表格(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寄送至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邮编250002)邹本杰处,联系电话0531-55630290。同时,将所有附件电子稿打包(命名为:市名或学院名+推荐)发至电子邮箱sdzbj888@aliyun.com。 望各市职教教科研部门和各高等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专家、骨干教师和骨干院校推荐出来,壮大教科研力量,为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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